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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上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2 16:36:3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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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单位及办事人员:

  为方便群众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我办将于2020年2月 3日实施引进人才入户全流程网上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单位住所地址在海珠区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8﹞30号)第五条的申报人。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企(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向省或市有关部门申请。

  二、办理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办人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网址:http://gzrsj.hrssgz.gov.cn/vsgzhr/Login_rcyjsb.aspx)填写资料并上传相关附件,填写完毕提交至法人单位。

  (二)法人单位审核。法人单位对个人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至人事户头(人事户头选择: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单位编码:800003)。

  (三)人事户头审核。我办对法人单位提交上来的材料进行审核,申报材料如需修改,我办将在退案意见栏注明退案原因做退案处理,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状态,根据退案原因尽快作出修改。申报材料如无需修改,我办按照政策在规定时间进行审核和公示。

  (四)核发批复卡和入户信息卡。

  三、附件上传材料

  (一)加盖引进单位公章的《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双面扫描上传)。

  (二)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

  (三)落户地址材料,上传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上传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上传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首页;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上传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四)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上传的申请材料

  1.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上传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高层次人才的。须上传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须上传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五)申请人有家属随迁的,须上传随迁家属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上传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随迁家属的,除上传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信息实现共享可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上传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四、有关说明

  (一)经我办查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作退案处理。我办查核通过时间,确定为受理时间。

  (二)如我办5个工作日内未作查核或未予退案处理的,系统自动确定第6个工作日为受理时间。

  (三)申报人填写的个人信息和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对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申报人,将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用人单位。

  (四)按照穗人社规字﹝2019﹞2号规定,原则上不再按第十三条规定进行现场核验。以下情形的申请人仍需现场核验原件:

  1、在国家、省、市社会信用体系相关目录内的失信人员;

  2、网上填写信息、上传材料等存疑,审核人员认为有必要提供原件进行现场核验的人员;

  3、被审核部门随机抽查的人员。

  (五)请申办人在系统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以便我办联系。

  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020-34371347。



  海珠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0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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