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 > 政策指引

关于申报第二批海珠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3 10:25:37 来源:海珠区人社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各有关机构:

  根据广州市“南粤家政”羊城行动计划的部署,为满足我区家政基层服务站的建设需要,规范运营服务机构选取工作,经公开征集、资料审核及公开征求意见等流程,已公布首批10家海珠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企业目录。鉴于在首批服务供应商征集过程中,除企业申报外,社会服务机构也提出承接运营服务的需求。经研究,第二批海珠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申报工作增加社会服务机构类别,并再次面向社会征集合格服务供应商。有意申报的单位请按照我办此前发布《关于申报海珠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的通知》(详见附件)的要求于8月12日前提交申请,其中社会服务机构申报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社会服务机构申报条件

  (一)社会服务机构申报服务供应商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提供满足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需求的相关能力(包含但不限于居家服务、母婴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注册资本和营业额不限,具有3年以上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经验,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

  4.具有社会组织等级评估4A(含4A)以上资质,具有完整的服务提供和管理流程以及服务站所需的相关服务经验。

  5.成立2年以上,在职员工人数30人以上,且在近两年经营活动或社会服务中,无不良履约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服务机构,不符合申报条件:

  1.因经营或履行服务中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受过行政机关、监管机构或者行业自律组织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分未逾2年的;

  2.涉嫌违法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

  3.在经营或履行服务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未逾2年的;

  4.与其他机构发生过重大法律纠纷的;

  5.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其他情形。

  二、社会服务机构申报材料

  (一)申请表

  1.《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资格登记申请表》;

  2.《承诺书》。

  (二)证明类文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

  4.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复印件;

  5.组织简介(应当包括服务范围、服务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员工持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情况、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6.承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证明材料;

  7.行业内获得的荣誉和社会服务相关的证明材料;

  8.社会服务机构信用查询结果截图。(申请单位自行通过“信用广州”网站(http://credit.gz.gov.cn/)查询打印《广州企业公共信用信息》;

  9.其他具备服务承接能力和经验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附件:关于申报海珠区“羊城家政”基层服务站服务供应商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推进家政服务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5日        

  (联系人:周绍聪,联系电话:020-84024925)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