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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2020年文化市场违法经营行政处罚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31 10:22:08 来源:海珠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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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单位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案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违法内容

处罚情况

处罚依据

处罚作出日期

海文罚字

〔2020〕第1号

岭南画派纪念馆

李劲堃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

罚款人民币5000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20年4月27日

海文罚字

〔2020〕第2号

广州市海珠区开容纸类装订厂

王开容

加工储存非法出版物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25元,没收非法出版物16100册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三十二条的规定

2020年7月1日

海文罚字

〔2020〕第3号

广州壹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王鑫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业务

没收现场收缴登记保存的4册出版物,罚款人民币30000元

《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

2020年9月10日

海文罚字

〔2020〕第4号

广州汇聚图书有限公司

王俊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活动

处以违法经营额5倍的罚款,共计人民币64083.95元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020年9月9日

海文罚字

〔2020〕第6号

谢楚云

谢楚云

擅自从事音像制品经营活动

对当事人售卖的330张音像制品(光碟)进行证据异地保存。因当事人未按时来接受调查询问,后无法联系当事人,予以公告催促当事人前来接受处理。已发处罚公告,对上述物品予以没收,并且不免除当事人其他法律责任。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2020年6月5日

海文罚字

〔2020〕第7号

广东华派书业有限公司

贺盛洪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中小学教科书的发行活动

罚款人民币15000元

《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202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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