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对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开展再次监督检查的通知
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等11个社会组织:
根据《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会组织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提交年度报告书。经查,你单位未参加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我局执法人员两次前往你单位登记住所进行现场检查,均发现你单位已不在登记住所办公,且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
请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首层,电话34073693)接受监督检查,逾期未至的,我局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等有关规定处理。
专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关于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开展再次监督检查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0年4月12日
未参加年度报告的社会组织名单
1.广州市海珠区构成意识教育实验培训中心
2.广州市华海旅游职业培训学校
3.广州市海珠区洪德怡老院
4.广州市海珠区儒林教育培训中心
5.广州市海珠区智翔教育培训中心
6.广州市海珠烫钻行业商会
7.广州影视艺术培训学校
8.广州市海珠区天才宝贝儿童教育培训中心
9.广州市海珠区平安社区康复中心
10.广州市海珠区先科渔业新技术产业化研究所
11.广州市海珠区山泉文化艺术剧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