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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2 15:15:13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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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组织行为,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省民政厅和市民政局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社会服务机构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整治不仅是各社会服务机构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做好社会服务工作的需要,各社会服务机构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机构法人治理,规范社会服务机构活动,提升社会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和公信力;进一步打造优质社会服务项目,提升社会服务效能,树立一批优秀社会服务机构,塑造社会组织品牌,促进社会服务机构健康有序发展。

  二、整治时间和整治对象

  本次专项整治时间从2020年5月至11月,整治对象是区民政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服务机构和直接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

  三、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

  本次专项整治范围是法人治理、服务规范、社会信用和安全责任等四个方面。

  (一)重点整治法人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一是未按照社会服务机构章程设立理(董)事会、执行机构、监事会(监事);二是未按章程和要求履行民主决策程序开展业务活动;三是未建立健全理事会会议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证书印章管理制度、信息公开等内部管理制度。

  (二)重点整治法规政策不执行的问题。一是不按规定接受或者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不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二是财务会计制度不规范,重点整治未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三是挪用、侵占、私分社会服务机构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如未按照规定办理法定代表人、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等事项变更登记;五是违规设立分支机构。

  (三)重点整治信息公开不规范的问题。一是未向社会公开章程、登记证书、收费许可证、年度报告以及接受使用捐赠等有关情况信息;二是未向社会公开服务范围、服务价格、服务标准、服务承诺等内容。

  (四)重点整治安全责任不到位的问题。一是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二是未落实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三是未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四、整治方法和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5月至6月)。各社会服务机构对照专项整治范围和整治重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和整改,认真细致做好相关表格和材料的填报。

  (二)现场检查阶段(2020年7月至9月)。在社会服务机构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我局相关科室、单位组成检查组,分批分组到社会服务机构登记住所进行实地查看、座谈、查阅资料,并按不低于5%检查量开展抽查审计。区各社会服务机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要全程在场,要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要予以记录;事后召开理事会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研究整改方案和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10月至11月)。区各社会服务机构应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履行承诺等方式于10月底前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我局将视整改情况对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评价,通过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请区各社会服务机构加强组织,制定方案,精心实施,按专项整治方法步骤合理安排时间,6月20日前认真填写《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见附件),并同时扫描上传理事会决议通过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总结材料。专项整治总结内容需包括自查自纠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报送材料均需社会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公章。上述材料扫描后电子版报送至邮箱hzmznpo@163.com。

  (二)区各社会服务机构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现场检查工作。指定现场负责人,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对接,保证现场检查资料完整有效。

  联系人:陈子燕,联系电话:34073693

  附件: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doc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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