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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活动促进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23 16:07:42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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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区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海珠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管理松散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深入,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服务大局意识有偏差,有的社会组织召开会员大会、开展涉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活动等未按规定进行报告等。当前,正处在防风险、保安全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规范全区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尤其重要而紧迫。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党建引领

  各社会组织活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我市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办〔2018〕3号)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核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自觉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过程中,加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力量。

  二、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把好政治审核关,特别是各类重大活动要严把内容关,严格按照活动议程规范操作,确保不出政治问题、导向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问题。

  (一)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根据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方可举行活动。

  (二)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国评组发〔2022〕3号)、《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30号)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新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类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三)严格执行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和《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规定严格执行,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指导)部门进行报告、同时依法主动进行信息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严格规范研讨会、论坛等活动。根据《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活动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等活动的通知》(粤民函〔2020〕888号)规定,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手续,邀请的主讲嘉宾要经其单位审批。同时,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2.严格规范开展涉外活动。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报备,接受外事部门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涉外行为不能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涉粤港澳大湾区活动的需按照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

  (四)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参与社会活动或开展合作时,要甄别离岸社团、境外非政府组织真伪及其社会活动的合法性,特别是不能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五)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社会组织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排查风险点,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和防范运营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

  各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可通过区民政局邮箱(hzmznpo@163.com)、海珠区社会组织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有特色有积极影响的信息,将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推送;对一些难以把握、难以求证的问题,应向相关部门咨询;对业务开展或活动中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可向区民政局投诉举报。

  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法定职能和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促进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律诚信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形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工作指引的通知.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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