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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13 12:09:11 来源:海珠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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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区各社会组织:

  现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民函〔2023〕11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上来,要认真组织学习,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规定,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传达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将《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各级民政部门通知要求传达到所管理的每一个社会组织,确保不留遗漏,为文件执行打好基础。要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把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作为近期工作的重要任务,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三、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评比活动

  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办法》和各级民政部门通知要求,履行业务主管单位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监督管理。区各社会组织要依法规范实施评比表彰活动,认真落实《办法》第十三条关于“九不得”“三应当”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程序规范组织实施。开展评比表彰项目必须经过报批程序审核,列入年度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计划后方可开展。实行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管理负责体制的区各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评比表彰项目,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上级部门审批,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区各社会组织申请设立评比表彰项目,报行业管理部门同意后,由行业管理部门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逐级报上级部门审批,省委、省政府批准后方可开展。

  附件: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 .pdf

  广州市海珠区民政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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