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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珠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8-18 16:32:00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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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发改投批〔2020〕1号

区住建局:

  你单位《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报审海珠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一期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海建局函〔2020〕143号)、《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说明》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加快推进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原则同意海珠区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安全隐患整治报废回填一期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海珠区17个早期地坑道人防工程整治回填,回填地坑道总面积约12995.65平方米,总体积约30057.13平方米。包括:广州造纸厂1号坑道、广州造纸厂2号坑道、广州造纸厂3号坑道、广州造纸厂5号坑道、南石头街坑道、全新药店坑道、新港街人防工程、二龙街人防坑道、南华西街坑道、基立街人防坑道、素社街人防坑道、昌岗东路小学坑道、跃进南社区坑道、龙凤街坑道、海幢街坑道、810人防坑道、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坑道。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3173.6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503.6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34.96万元、预备费235.09万元。项目所需建设资金由财政资金安排解决,其中市财政出资60%,区财政出资40%。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项目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表.docx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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