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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地块收储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0-09-17 16:47:51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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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穗海发改投批〔2020〕4号

区土发中心:

  你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关于申请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地块收储项目立项的函》(海土开函〔2020〕53号)及海珠区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地块收储项目建议书等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城市空间布局优化、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同意科技产业园启动区地块收储项目建议书。

  二、收储规模和内容。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437号。项目地块总用地面积17408平方米,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面积约15450平方米,城市道路用地面积约1940平方米,待定区用地面积约18平方米。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收储成本32964.36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

  四、收储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土地开发中心组织实施。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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