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区卫健局:
你单位《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报审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落实市医疗卫生设施布局规划,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原则同意海珠区妇女儿童医院建设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道,北靠儿童公园;南临孙逸仙纪念医院新院;东邻沥滘村。主要建设内容为:为新建一栋门诊大楼和一栋住院大楼,两栋大楼一到三层为连体结构。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2442.52 平方米,净用地面积为8360 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为48850 平方米。规划300 个床位,拟按三级专科医院标准建设。室外工程含绿化面积为3344 平方米,道路广场及停车场2508 平方米,室外管网,外电外水接驳,管线迁改,围墙,标识系统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92237.02 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39889.3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5175.21 万元,预备费3590.09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海珠区财政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广州市海珠区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招标事项。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