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21日)
发布日期:2018-09-25 15:3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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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9月13日-2018年9月21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七和八食品店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经营的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未载明食品经销商地址、进货时未查验相关证明文件、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共8页);
2、彭恒超(广州市海珠区恒超美食店) 未按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共2页);
3、吴昕棉(广州市海珠区川民美食店)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案(共2页);
4、广东力丰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革新分店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案(共3页);
5、广州市海珠区物语餐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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