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
发布日期:2018-12-04 09:45:00
来源: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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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11月26日-2018年11月30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黃暖弟经营添加禁用兽药(氯霉素)的鲜活水产案(共3页);
2、陈磊(广州市海珠区凤阳陈磊美食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共5页);
3、银涛(广州市海珠区涛银粮油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 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共3页);
4、张早阳(广州市海珠区张早阳粮油食杂店)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金龙鱼®黄金比例食用调和油” 及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共3页);
5、广东华燊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擅自变更经营场所及库房地址案(共2页);
6、广州市开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第八分司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及未按要求贮存食品案(共3页);
7、罗喆(广州市海珠区泰丽食品店)经营霉变食品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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