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
发布日期:2018-12-18 08:49:00
来源: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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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2018年12月10日-2018年12月14日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郑乔木(广州市海珠区犇应美食店)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生产食品案(共4页);
2、杜春庆(广州市海珠区杜记美食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4、广州市点都德饮食有限公司海珠第二分公司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汕头咸菜”案(共3页);
5、许桂琼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共2页);
6、广州铎美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化妆品案(共2页);
7、林木燕(广州市海珠区壮兴海鲜蒸汽火锅店)未按要求对餐具进行清洗消毒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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