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彼尔德网吧有限公司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2.中建三局第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案(共5页);
3.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互联网创新集聚区工地食堂)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案(共6页);
4.李慧敏(广州市海珠区嘉之韵食品店)未按照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7页);
5.广州市海珠区拣饮择食餐厅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案(共2页);
6.广州大师兄餐饮管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食品超经案(共5页);
7.黄永常(广州市海珠区御手信饼家)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食品案(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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