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大师兄餐饮管理连锁发展有限公司新港东分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6页);
2.黎舒涛无照经营案(共3页);
3.广州市旅游商务职业学校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案(共3页);
4.广州市泰丰园食品贸易有限公司销售无合法来源且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案(共4页);
5.易水良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案(共4页);
6.广州市众淼食品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7.广州美京鹅食品贸易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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