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1.广州玖歌网络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物案(共4页);
2.广州仁福药业有限公司销售假药案(共5页);
3.广州市壹玛超市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物案(共4页);
4.潘伟强(广州市海珠区尼尔卡素咖啡店)超范围经营案(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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