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
附件1 广东泉源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海珠分店未按规定陈列药品案(共3页).pdf
附件2 广州市海珠区海幢龙进餐厅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食品和未按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共7页).pdf
附件3 华润万家生活超市(广州)有限公司东晓南店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标准限量的食品案(共3页).docx
附件4 广州海珠区致仁药房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未将医疗器械和非医疗器械分开陈列案(共3页).docx
附件5 广州海珠区一勤药店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共2页).docx
附件6 广州市海珠区南杏药房未按规定经营处方药案(共2页).docx
附件7 王仕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经营活动案(共3页).docx
附件8 广州市清源药业有限公司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中药饮片、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且逾期不改案(共6页).pdf
附件9 广州港之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限量的食品案(共4页).docx
附件10 广州市海珠区百泉药材商店经营劣药案(共3页).docx
附件11 广州市海珠区良源美食店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冷食类制售、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共5页).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