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1-11-18 15:17:03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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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现将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附件:1.俏碗里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pdf
4.广东柏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普善分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pdf
7.恒辉拉面店(何盛辉)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pdf
9.李连贵中餐厅(雍伟仲)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pdf
12.牛三(广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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