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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管局通报2019年互联网和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0-02-07 16:16:41 来源: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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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盘规划报建时没有“真沙泳池”“标准泳池”等设施,对外销售时制作采用有这些设施的宣传单张、宣传海报和模拟沙盘;为宣传产品谎称取得专利;用大量“最”字来进行商业宣传……昨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2019年互联网和房地产违法广告典型案例,案例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希望商家和消费者均能关注并以此为鉴。

  一 广东尚驰睡眠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3月28日起在微信公众号尚驰家居上发布带有“模拟人体慢跑频率进行周期震动,达到增强骨质,活跃细胞,疏通经脉,促进消化蠕动,对肥胖、糖尿病、便秘、骨质疏松、高血压、慢性疲劳、关节炎、疼痛等病状有改善作用”等字样的广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 茂名化州市河西街道辅元坊幼儿园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6月11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辅元坊幼儿园2019秋季现正招生中”的广告,第1页发布了内容为“辅元坊教育秋季班火爆招生啦!辅元坊教育专注2-6岁幼儿素质教育;五星红旗图片;国家领导人形象照片”等宣传该幼儿园的内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6日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 中山市维诺卡夫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酒类广告案

  当事人于5月13日起在其开设的京东商城“维诺卡夫酒类专营店”网店销售葡萄酒等产品,在其制作上传的酒类商品广告宣传网页中出现“饮酒”的动作。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19日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 茂名市水井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权的情况下,从6月份起在其开设在阿里巴巴网站上的网店发布了“专利类型,外观设计专利号,专利号:456”等字样的广告语来宣传其经营的背包。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茂名市电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9月12日对茂名市水井头皮具实业有限公司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 珠海韩妃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9年2月起,在“珠海韩妃医疗美容”微信公众号自行制作发布的“韩妃概况”之“韩妃简介”页面发布带有“国内首家,最时尚整形信息、最前沿的整形技术、最精良的整形技法、最优质的全程服务、最优秀的整形效果,让爱美人士臻享世界级的整形技术”等字样的宣传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珠海市香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6月3日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 佛山皇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5日期间,在其官方网站“皇者公馆新材料”发布含有“最天然”“最满意”“空前卓越”“最为环保”“最先进的科技”“龙头品牌”“最新、最环保”“绝对的无污染”“价格是最低的”“质量又是最好的”“绝对是最好的选择,没有之一”“最先进的生产线”“全球顶尖”“最佳替代品”等用语的网络广告内容,宣传其新型环保装饰材料。上述广告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6日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 茂名市七色广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1月14日起在其微信公众号茂名七色DM,发布含有“茂名地区出报率最高、总期数最多、覆盖范围最广、影响力最大、知名度最高、分公司最多的专业DM广告”等字样的内容来宣传其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茂名市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5日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 阳江市海陵岛北洛湾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自2月15日起,在“北洛秘境”房地产销售中心发含有“投资多重无忧保障”“潜力无限、未来可期”“带来稳定的收益并使资产增值”“约13.34%的收益”等宣传内容的喷画广告。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阳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12日做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 中山市珠光房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于3月起在珠光·御景雅苑售楼部的立式区域模型上发布的广告牌上对规划中的城轨交通设施及人民医院新院区选址等信息作误导宣传。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四)项的规定,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日对当事人做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处罚款28982.55元的行政处罚。

  十 肇庆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于2016年4月8日起在对外销售“金凯盛·誉城、誉宁湾”项目时,制作发布含有“真沙泳池”“标准泳池”“儿童泳池”“儿童游乐园”和“休息小广场”的户型图宣传单张,售楼中心的模拟沙盘制作有“真沙泳池”等的模型,但其并未规划建设这些设施。上述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四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8日做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处罚款66732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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