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食品药品安全 > 质量信息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经营未经备案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企业的通告(2016年第3期)

发布日期:2016-09-17 15:2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分享到:
浏览量:-

  近期,我局在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国产非特化妆品备案专项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企业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违反国家关于化妆品备案的政策规定,现对相应经营企业予以通告(详见附件)。

  为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市场公平秩序,我局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名单,望广大消费者和化妆经营者不要购买使用及销售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一经发现应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电话:12331)。

 附件:经营未经备案的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的企业名单(2016年第3期).pdf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