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广州市海珠区广纸片区AH050310地块配套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区教育局:
你单位《海珠区教育局关于报审广州市海珠区广纸片区AH050310地块配套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海教函〔2020〕68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促进区域教育事业的优质发展,原则同意广州市海珠区广纸片区AH050310地块配套中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海珠区南石头街道广纸片区AH050310地块。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47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852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为30215平方米(含综合教学楼11058.33平方米,办公用房1630平方米,生活服务用房3226.67平方米,学生宿舍10800平方米和连廊3500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8311平方米(含架空层面积6500平方米和地下面积1811平方米)。总建筑基底面积6500平方米,容积率为1.22,建筑密度26.24%,道路广场面积4954.4平方米,绿化面积8670.2平方米,绿地率35%,机动车停车位52个。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1125.5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6732.0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828.68万元,预备费1564.86万元。建设资金来源为:区政府债券资金。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建设。
五、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全部招标、委托招标。
六、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