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海珠区医疗建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08-09 11:19:58 来源: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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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健局:

  你单位《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报审海珠区医疗建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配合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构筑好基础防控设施,提高海珠区医疗系统的服务质量,改善人民群众就医条件,原则同意海珠区医疗建设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建设。

  二、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改造面积8714.76平方米,包含12个医疗机构(海珠区江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龙凤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华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昌岗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海幢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南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沙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新港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滨江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海珠区中医医院、海珠区妇幼保健院、海珠区瑞宝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修改造、房屋修缮、消防设施、水电及通风系统改造、排污改造等。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54.2万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区财政资金(以政府专项债券为主)安排解决。

  四、建设管理模式。项目由所涉及的12个医疗机构(局属单位)按相关规定分别组织实施。

  五、本审批文件有效期2年。有效期内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本审批文件持续有效;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下一阶段审批工作的,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我局申请延期,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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