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预审意见公示(海珠区生态城示范中学)
发布日期:2018-06-01 10:39: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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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项目名称 审批类别 许可内容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代码_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2 (组织机构代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3 (工商登记码) 行政相对人代码_4 (税务登记号) 行政相对人代码_5 (居民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许可决定日期 许可截止期 许可机关 当前状态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备注 穗国土规划预审字〔2018〕78号 广州市海珠区生态城示范中学项目 普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该项目: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11440105007499617R 2018.5.30 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400100 2018.5.31
2.拟占用土地总面积为72185.81平方米(西安坐标),其中农用地55306.9平方米(耕地18764.77平方米),建设用地7823.97平方米。
3.用地符合《广州市海珠生态城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
4.建设用地规模按规划要求确定。
5.不占用高标准农田。
6.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和有关要求,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需在该项目用地报批前落实补充耕地,严格执行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确保建设项目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占补平衡,同时,按规定做好被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的相关工作,并落实好补充耕地、征地补偿、土地复垦、被占用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等相关费用,足额纳入项目工程概算。
7.应当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登记等。
8.本意见书面积根据用地单位提供红线坐标(西安坐标)确定。
请抓紧办理后续相关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