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2021-06-02 16:36:34 来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分享到:
浏览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为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维护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广州市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03〕196号)有关规定精神,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鱼珠隧道工程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详见现场公告附图)。

  三、拟征收土地的规划用途:城市道路用地。

  四、拟征收土地面积 :55640平方米(合83.46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本局将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调查,进入拟征地现场,对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房屋)的权属、种类、数量、结构等现状进行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一)补偿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238号)有关规定拟定。正式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将另行公告。其中,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经制定公布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含房屋)和青苗等的补偿,将根据调查确认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二)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1. 以货币方式支付安置补助费;2. 为被征地农民支付社会保障金、购买社会保险;3.留用地安置。正式征收土地的安置方式将另行公告。

  (三)本局根据实际测量、现状调查和确认结果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按规定进行公告,并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被征地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具体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农业生产外,被征地社员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八、自本预公告发布后,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权限,在用地范围内停止办理下列事项或建设行为: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伍转业、高校毕业生户籍回迁、投靠直系亲属、刑满释放等原因应当入户、分户的除外;以被征收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改变房屋、土地用途;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已依法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尚未建造完毕的房屋的续建。

  专此公告。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陈小姐34381676、陈先生83630861)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