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广东省“三旧”改造标图入库和用地报批工作指引(2021年版)》的规定,我局将召开《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3〕25号,以下简称《预公告》)的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组织机构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二、听证会时间
2024年2月2日(星期五)上午9:30时。
三、听证会地点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附楼2楼)。
四、听证内容
在《预公告》公示期间,收到改造范围内村民或房屋权属人咨询问题、反馈意见及听证诉求,现参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召开本次听证会,充分听取村民和房屋权属人的意见。
五、听证代表及工作人员
根据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听证代表及工作人员人数为18名,具体构成如下:
(一)听证主持人(1名)。
(二)听证记录员(2名)。
(三)听证事项经办机构人员(5名)。由区住房和建设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南洲街道办事处、市城市规划研究院海珠分院各安排1名人员。
(四)听证代表(10名)。
1、沥滘经济联合社代表(1名)。
2、因听证申请人数较多,根据《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听证规定,在海珠公证处见证监督下,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摇珠方式在《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中确定听证代表(9名)。听证代表名单如下:
六、旁听人员
(一)在海珠公证处见证监督下,在听证代表产生后,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以摇珠方式在余下的《听证会申请名单(符合条件)》中再随机抽取确定旁听人员(5名)。旁听人员名单如下:
(二)听证事项经办机构的旁听人员(5名),由区住建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南洲街道办事处、市城市规划研究院海珠分院各安排1名人员。
七、听证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一)听证代表可在听证会召开前,收集《预公告》用地范围内房屋权属人、利害关系人对《预公告》的意见,并在听证会上,围绕听证事项就主要事实和观点进行质询、提问和发表意见。
(二)听证代表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听证代表因故不能出席的,应当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2个工作日告知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并提供书面材料委托他人参加。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八、旁听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旁听人员如对听证会活动有意见,可在听证会结束后书面向我局提出,但不得当场插话发言。
(二)旁听人员应当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资格文件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放弃本次听证会权利。
九、听证须知
(一)听证会的一切活动必须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陈述、发问、辩论、出入须经听证主持人准许,在听证会上不得使用谩骂和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辞。
(二)不得随意走动、不得鼓掌、哄闹、吸烟或进行其他妨碍听证秩序的活动。
(三)听证会过程中必须关闭手机或者将其调至静音。
(四)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五)对违反听证纪律不听劝告的人,听证主持人有权予以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其退出听证会。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核对听证笔录,确认无误或补正后签字或盖章。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名或盖章的,由听证记录员将相关情况在听证笔录中予以载明。听证会内容以听证笔录记录的内容为准。
十、公示期限
本公告期限为2024年1月24日至2024年2月1日。
特此公告。
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月23日
(联系人:苏宇翔,联系电话:020-89885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