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海府〔2024〕7号)(拟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侧、西江涌以南)

发布日期:2024-03-20 00:00:00 来源:海珠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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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华洲街小洲经济联合社、小洲第十二、第十三、第十四、第十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611公顷。本公告拟征收范围已于2020年11月9日至2020年11月20日进行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2号),为补充保障被征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现重新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市政公用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北侧、西江涌以南(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1.0611公顷(合15.91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4年3月20日至2024年4月2日

  五、工作安排:该拟征收土地范围我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征地机构和测量单位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已完成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本次仅对拟征收土地情况再次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2号)发布之日后调查结果为准。在原公告2020年11月9日发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通过抢栽抢建等不正当方式增加补偿费用的,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者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种树、种草或者种植其他作物等,对违反规定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六、其他事项: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2号)的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根据该项目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范围、面积发布,未单列集体土地面积。本次公告范围全部位于原征收土地预公告(穗规划资源预征字〔2020〕282号)范围内,实际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以本次公告面积为准。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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