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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10 17:46:59 来源: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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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教师资格申请人:

  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已完成,请认定合格人员按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领取名单

  参见《海珠区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发证人员名单》(附件1),若改变证书领取方式,请按照要求申请领证。  

  二、证书领取方式

  (一)快递取证

  应届毕业生、选择自取证件的申请人和已申请快递但需变更地址的申请人,请于2023年7月14日18点前给我办发邮件(haizhupinggu@163.com),可申请更改证件快递到付。邮件要求如下:

  1.邮件主题:①(应届毕业生)快递+姓名;②(社会人员)快递+姓名;③(社会人员)变更快递地址+姓名。

  2.邮件内容: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收件地址。

  收件地址格式:XX省XX市XX区(县)+详细地址

  3.邮件附件:①应届毕业生:手持本人身份证自拍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毕业证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专学历须学校开具学历证明);②社会人员:手持本人身份证自拍照、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邮件附件合计不超5M,单张照片不超1M,不按格式要求发送邮件视为无效申请,按原领证方式领取。收到我办回复的邮件方为申请快递成功。

  4.已经申请证书快递到付的申请人,证书将于7月21日前通过邮政EMS寄出,请注意查收。

  (二)现场领证

  领证时间:2023年7月12-13日(上午9:10-11:45;下午:14:10-17:45)

  领证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同福东路486号1楼大堂)

  1.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凭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件。若为2023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进行打印),广州市幼儿园师范学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

  2.委托他人领取证书:除了申请人本人前来领取必须出示的材料外,还需出示代领者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参考附件2)。

  三、重要提醒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是重要的档案材料,应放入个人人事档案,不能私自拆封。

  附件:1.海珠区2023年上半年第一阶段教师资格发证人员名单

             2.委托书

  广州市海珠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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