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情况
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55.79万吨。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4.36吨。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0.08吨。
二、废气情况
工业废气排放量为4.94亿立方米。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26吨。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9.80吨。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0.06吨。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为90.84吨。
三、固废情况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1.29万吨,综合利用量1.25万吨,处置量0.04万吨,贮存量0.00003万吨;工业危险废物产生量0.01万吨,利用处置量0.01万吨,贮存量0.0005万吨。
附表:海珠区2023年排放源统计公报数据一览表
附表
海珠区2023年排放源统计公报数据一览表
备注: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号),非重点工业源废水仅估算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这四个指标,上表中工业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气及其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指标仅为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