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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广州市海珠区旭烨汽车配件经营部)

发布时间:2023-03-10 17:58:32 阅读数:- 来源: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字体:[大] [中] [小]

  当事人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旭烨汽车配件经营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101MA5AFDWU1B;

  登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

  经营者:容*连;身份证号码:441225*******4129

  

       我局于2023年1月18日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穗环(海)查(扣)〔2023〕1号),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贮存的33块废旧铅酸蓄电池(详见查封(扣押)物品清单),予以查封(扣押),存放地点为广州市海珠区江南大道南*******,查封(扣押)期限三十日,自2023年1月18日起至2023年2月16日止。因我局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现决定解除上述查封(扣押)。

  解除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物品详见已交由当事人保存的《查封(扣押)物品清单》。

  请当事人于2023年2月15日前凭本决定书及《查封(扣押)物品清单》到查封(扣押)设施、设备、物品存放地点自行领取被扣押物品。逾期不领取的,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或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2月15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八楼

  联系电话:020-34384738

  邮政编码:51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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