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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要闻

内设机构

  办公室(机关党委)

  负责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教育、意识形态、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应急、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安全工作。负责信访、内部审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工作。

  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放管服”工作,依法实施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物保护的行政许可、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负责文化、体育、旅游类社会组织登记前置审查,负责行政审批信息报送、统计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公共文化科

  拟订公共文化、文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文化馆、图书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站、室)建设,负责公共文化设施监督管理、公配文化设施监督工作和文化统计工作。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性艺术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文化项目和海珠特色文艺团队。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组织开展文化遗产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内文化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文化领域交流合作。

  文物博物管理科

  指导全区文物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国、省、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推荐和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普查审核工作。协助做好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和分配。参与历史文化名城(街、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区属博物馆建设管理。拟订区级文物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拟订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负责区级及以下不可移动文物的“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配合完成文物保护有关审批和执法工作。    

  旅游科(产业发展科)

  承担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生态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组织协调重大旅游节庆盛事活动。组织实施旅游景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化工作,按权限组织和指导旅游服务质量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组织编制旅游管理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指导区内旅游社会组织。组织协调旅游领域交流合作。草拟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区域特色文化、旅游和体育产业发展,指导促进相关门类新型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和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体育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培育文化旅游体育骨干企业。做好全区文化、广电、旅游和体育产业统计分析工作。 

  体育科    

  拟订全区体育发展、全民健身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全区群众体育活动和全民健身活动。指导全区体育训练、体育竞赛管理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指导、协调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协调学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组织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与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用地、场地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监督开展健身气功活动。组织指导国民体质监测。负责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协调区级体育彩票销售管理。监督指导区内体育社会组织。组织协调体育领域交流合作。    

  执法一科    

  依法依规对辖区内文化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文化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受理协调文化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投诉。    

  执法二科    

  依法依规对辖区内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体育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查职能。履行文物、广播电视、体育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受理协调文物、广播电视、出版、电影、体育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投诉。    

  执法三科    

  依法依规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及监督检察职能。履行旅游市场管理和安全监管职责、受理协调旅游市场违法违规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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