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首页

广州市海珠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运输证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4 11:35:06 阅读数:- 来源: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海珠区道路运输业户:

  辖区19台营运车辆(详见附件)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三章第一节第三条第(五)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区交通运输局决定依法对相关《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公示。

  公告时间15天: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28日。

  特此公告。

  

  附件:逾期未审验超六个月的车辆清单.xlsx

  

  广州市海珠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相关稿件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