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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2 14:38:06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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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自2022年11月22日14时起调整的区域

  (一)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206号大院13栋。

  2.新港西路192号。

  3.江丽苑翠竹路30号。

  4.赤岗二街1号大院8栋。

  (二)江海街道

  1.德盛苑272号。

  2.七星岗路9号大院J1、J2、J3栋。

  3.新村南华大街北五巷28号。

  4.聚德路24号(聚德花苑西区)D17栋。

  5.聚德中路214号。

  (三)海幢街道

  寻马公寓(同福东路保安南约15号)C栋。

  (四)素社街道

  1.基立下道北43号。

  2.明珠花园东晓路193号。

  二、自2022年11月22日16时起调整的区域

  龙凤街道凤凰四街21号,马涌直街西4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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