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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7 15:00:28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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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1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海幢街道

  宝贤北约15号之一、17号、19号。

  二、昌岗街道

  昌岗中路211号之九11—13层。

  三、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41栋。

  2.和辉花园7号。

  3.南洲花苑A8丙。

  4.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6—8号、24—26号。

  5.瑞兴新村1巷11—13号、瑞兴新村2巷11—13号、瑞兴新村3巷11—13号。

  6.瑞兴新村三巷11—13号、四巷11—13号、五巷11—13号。

  四、江海街道

  1.聚德东路22号(聚德花苑东区)F42栋。

  2.聚德路55号(聚德花苑东区)D28栋。

  五、官洲街道

  龙吟大街十二巷20号、2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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