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1-27 15:00:28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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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7日15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海幢街道
宝贤北约15号之一、17号、19号。
二、昌岗街道
昌岗中路211号之九11—13层。
三、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41栋。
2.和辉花园7号。
3.南洲花苑A8丙。
4.工业大道南社区石松路6—8号、24—26号。
5.瑞兴新村1巷11—13号、瑞兴新村2巷11—13号、瑞兴新村3巷11—13号。
6.瑞兴新村三巷11—13号、四巷11—13号、五巷11—13号。
四、江海街道
1.聚德东路22号(聚德花苑东区)F42栋。
2.聚德路55号(聚德花苑东区)D28栋。
五、官洲街道
龙吟大街十二巷20号、2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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