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1月28日24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新港西路208号大院之一、之二。
2.滨江东路蓝康街3号(蓝色康园A1栋)。
3.愉景南苑乐天轩A座。
二、昌岗街道
1.怀德大街19、21号,二巷2号,三巷2、4、5号。
2.晓港东二马路16号。
三、南石头街道
1.广纸路东三街31号。
2.工业大道346号。
3.南箕路8、12号。
四、江海街道
1.金丰花园赤岗路203号。
2.新安后街15号3栋。
五、凤阳街道
1.凤阳小区凤阳街47号。
2.叠彩园绿榆轩2座。
3.逸景翠园东区绿雅居A座。
六、瑞宝街道
南新一街8、10、12、14、16号。
七、官洲街道
龙吟大街63、65、67、69、78、80、82号,十巷7号、十二巷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