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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2-12-01 14:47:29 来源:广州海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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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关于调整风险区域等级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工作要求,海珠区决定自2022年12月1日16时起将以下区域由高风险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实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防控措施。

  一、赤岗街道

  1.泓景花园A3栋。

  2.夏沙巷24号。

  3.新港西路206号大院26栋。

  二、沙园街道

  前进街一巷9、10号,前进街二巷5号及之一、6号。

  三、江南中街道

  康公街157号之一、158号、170号、171号之一至二、172号及之一、173号。

  四、昌岗街道

  1.晓港中马路78号。

  2.细岗东区24号。

  3.晓港东二马路30号。

  4.昌岗东路25号大院2号。

  五、瑞宝街道

  1.金碧花园二期29栋、30栋、31栋、46栋。

  2.石溪西大街25号之三,26号之三,九巷5号之一,十巷1号。

  3.尚东峰景B2栋、B3栋。

  4.颐景华苑A5栋、A6栋。

  5.万华花园万华街33、35号。

  6.石溪东内街五巷1号。

  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海珠区公布的疫情防控有关信息,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要及时就诊,并如实告知情况。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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