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 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 日期 | 处罚机关 |
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 | 穗海综处字[2025]执贰001号 |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于2025年2月8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上冲南约7号108广州市海珠区韩师傅私房牛肉面馆(招牌名中国兰州拉面)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面馆正在使用燃气蒸煮食物,存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报警器型号不符合要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减压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橡胶软管的安全隐患。现场共有15公斤燃气重瓶5个,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所属单位为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存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行为,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75公斤。 |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 | 2.10 | 2025/4/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 | 穗海综处字[2025]执贰002号 | 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 |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21号一号楼首层广州市好胜食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鸿运海鲜酒楼)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楼正在使用燃气蒸煮食物,存在采用50kgx4强制气化方式供气,瓶组间与公寓楼贴邻布置;瓶组间与住宅建筑未按规定保持安全防火距离;气化间未安装报警器装置;气化间未安装排风设施;气化间有地漏的安全隐患。现场共有50公斤燃气重瓶4个、15公斤燃气重瓶3个,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所属单位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由配送车辆粤A0RB52配送,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行为,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245公斤。 | 《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 | 罚款 | 2.2 | 2025/4/23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深圳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穗海生综执罚决〔2025〕001号 | 运送种植土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 | 深圳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21时31分,在广州市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三路,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第六项目部(官洲站)工地,使用车辆(粤AHN963)运送种植土时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10平方米。当事人在一年以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违法行为。 | 《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 | 罚款 | 1.3 | 2025/4/27 |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