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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561N/2025-0005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5-05-07
名称: 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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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2025年4月17日-2025年4月30日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26  浏览次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 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 日期

处罚机关

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穗海综处字[2025]执贰001号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于2025年2月8日14时30分,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滘中路上冲南约7号108广州市海珠区韩师傅私房牛肉面馆(招牌名中国兰州拉面)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面馆正在使用燃气蒸煮食物,存在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的燃气灶、报警器型号不符合要求、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减压阀、使用不符合规定的橡胶软管的安全隐患。现场共有15公斤燃气重瓶5个,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所属单位为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广东普华能源连锁有限公司员村经营部存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行为,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75公斤。《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罚款2.10 

2025/4/23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穗海综处字[2025]执贰002号燃气经营及相关企业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10时许,在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北21号一号楼首层广州市好胜食家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鸿运海鲜酒楼)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酒楼正在使用燃气蒸煮食物,存在采用50kgx4强制气化方式供气,瓶组间与公寓楼贴邻布置;瓶组间与住宅建筑未按规定保持安全防火距离;气化间未安装报警器装置;气化间未安装排风设施;气化间有地漏的安全隐患。现场共有50公斤燃气重瓶4个、15公斤燃气重瓶3个,经现场使用手机执法终端扫描重瓶二维码,显示该批重瓶所属单位为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由配送车辆粤A0RB52配送,广州市嘉和兴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向不具备安全用气条件的用户供气”行为,向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用户供气1户,供气245公斤。《广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罚款2.2

2025/4/23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深圳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穗海生综执罚决〔2025〕001号运送种植土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深圳君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1日21时31分,在广州市广州国际生物岛寰宇三路,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第六项目部(官洲站)工地,使用车辆(粤AHN963)运送种植土时未采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路面污染10平方米。当事人在一年以内第一次实施该性质违法行为。《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款罚款1.3

2025/4/27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