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9日上午9时许,物管员胡浩民在海珠区洪德路同敬里2号碧蓝映居巡查31楼电梯机房时,发现一名女子站在楼顶安全围栏外有坠楼的危险。他立即上前询问情况,在交流过程中发现该女子有明显的轻生意图,情况十分危急。胡浩民极力安抚并待机抓住其手臂企图将其拉回安全区域,该女子情绪激动并强烈挣扎。当时正值冬雨时节,楼顶天台寒风凛冽,胡浩民一心救人,死死抓住该女子手臂一刻不敢放松,期间他的两个膝盖与墙体碰撞,磨损出血,双方僵持了近两个小时,直到该女子的男友找上来,两人才合力将其拉到护栏内。经耐心开导,该女子情绪逐渐平稳,并由其男友带回家中。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胡浩民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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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