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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676w/2024-0005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9-18
名称: 出街遛狗不拴绳吓到路人 民警多方走访促文明养犬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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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街遛狗不拴绳吓到路人 民警多方走访促文明养犬

发布日期:2024-09-18  浏览次数:-

  8月20日16时58分许,35岁的张女士经过广州市海珠区涌边街富全小区石溪村牌坊附近时,见到一个人和一身长40厘米左右的黑色犬只走了过来,没有拴绳子。“当时狗往我这边跑,我特别害怕。带狗出街不拴好绳子,对别人的安全是不负责任的。”张女士说。

  8月21日19时许,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瑞宝派出所接到了广州12345热线转来的工单,值班社区民警很快到达了上述地址,但现场没有发现相关情况。随后,民警通过多方走访调查,快速找到了该犬主和犬只的具体居住地。当天21时许,民警上门找到了该犬主,对其开展法制教育,并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整改,切实做到文明养犬。该犬主表示深刻认识到自身错误,并表态今后将加强犬只管理,文明养犬,做到出门牵好狗绳、礼让行人。处理完毕后,民警致电市民告知其处理结果,市民对结果表示满意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实际上,很多市民其实都会遇到类似问题,但狗的运动性、危险性都很强,大部分人常常感到无可奈何。

  据了解,目前,对于不用犬绳的管理,根据《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在严格管理区内(海珠区全区属于严格管理区)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用犬绳牵领犬只;(二)为犬只佩戴犬牌;(三)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四)制止犬只吠叫和攻击行为;(五)即时清理犬只的粪便;(六)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

  瑞宝派出所经办民警在接受广州日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最后,警方呼吁广大市民,一定要做到依法文明养犬,共创和谐羊城。”

  民警同时介绍,瑞宝派出所社区警务队一直致力开展社区反诈、防盗、文明养犬等宣传防范工作,联合居委、物业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宣传,促进辖区治安环境持续改善。此外,在日常工作中一旦发现不文明养犬的行为,会立即责令犬主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进行处罚。“如果市民遇到不文明养犬等行为,可以向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或求助,相关部门一定会尽全力帮助市民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