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工办公室
负责分局组织、人事、教育培训等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开展警营文化体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战训练工作。
2、监督室
负责分局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督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分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查处分局内部的违纪案件;实施对本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守纪律、落实警务规范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3、 警务保障室
负责分局装备、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统一计划、调拨、保管、发放公安装备;负责分局办公用房总体规划、基本建设的立项、报建、工程改造工作;负责分局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分局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
4、指挥中心
负责分局行动指挥和综合业务领导;受理“110”报警案件,并进行先期处置;承担分局的文秘、督办、档案管理、调研、宣传、信访等工作;负责分局公安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5、法制大队
负责分局公安法制建设工作;承担各类送审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组织、承担公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分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审批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分局公共服务事项管理、政务公开、12345热线服务、网上办事大厅等工作。
6、网络警察大队
负责辖区信息研判、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和组织协调侦办涉网案件等工作。
7、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和指导全区治安防范和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对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以及对特种行业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养犬登记及年审工作;办理治安部门负责的刑事案件和违反治安管理案件;负责在辖区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和大型群众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保安行业的管理监督工作。
8、禁毒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禁毒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辖区毒品犯罪动态并分析、研究和提出对策,负责辖区内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分局相关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机构开展禁毒工作的职责。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研究禁毒对策,提出决策建议及方案,负责国家、省、市禁毒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承担区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等职责。
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财产等经济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
10、刑事警察大队
负责对发生在辖区的有关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对现行街面犯罪的指导、打击工作,负责刑事犯罪情报资料、档案工作,负责刑事技术建设工作,并提供服务保障。
11、交通管理大队
负责对辖区有关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内街、小区等非市政道路的交通秩序。
12、巡特警大队
负责巡逻执勤、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和严重暴力性犯罪,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处置大规模流氓滋扰等重大治安案件,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工作。
13、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侦查工作的法律、法规;掌握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和打击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活动的对策、方案;负责辖区内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案件以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案件的侦查工作;依法履行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与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公安行政处罚权;负责农业、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监管等相关部门建立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犯罪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工作合作机制,并对相关部门发现的涉嫌食品药品与环境犯罪线索进行查处。
14、人口管理大队
贯彻、执行有关出入境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内公民因私出境申请的受理、审核工作;负责外国人、华侨、港澳台人员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执行国家有关户口管理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辖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管理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门牌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导社区警务建设和治保会、群众治安联防队伍、治安员队伍建设工作;
15、预审大队
负责分局侦办的重大案件的预审工作。
16、机动大队
负责辖区重点目标治安维稳。
17、看守所
负责对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判决待送人犯的羁押、管理工作。
18、拘留所
负责行政拘留人员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