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州依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Y2U1M32
登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瑞兴街7号301
法定代表人: 陈文豪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广州市依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广州市海珠区瑞兴街7号301经营酒吧过程产生噪声扰民,引发居民投诉。 2024年10月24日晚,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当事人经营过程开展夜间噪声监测。根据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当事人在广州市海珠区瑞兴街7号301经营酒吧过程未对经营噪声采取有效措施,排放噪声超过相关标准。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监测报告》以及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确保达标排放,限当事人于2024年12月22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广州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窗口,电话:020-83555988);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21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三楼
联系电话: 020-31954089
邮政编码:5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