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穗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规范化处置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区政府高度重视,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会同区科工商信局认真研究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健全回收体系,提升运转效能
2024年12月30日,《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其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电动自行车废旧蓄电池回收处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生态环境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另行制定。
(一)废铅蓄电池回收方面。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国家和省工作要求,有序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工作,推动建立规范有序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有效提升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收集能力。截至2024年底,广州市共有废铅蓄电池收集企业10家,核准收集能力14.7万吨/年,满足当前实际需求。在废铅蓄电池再生利用方面,省内有多家持证经营单位,且可以跨省转移至周边省份及湖北、浙江、贵州等开展合作省份进行利用,渠道通畅。同时,为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体系,2025年1月,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开展社会源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工作的通知》,对社会源废铅蓄电池进行创新性规定,促使其进入正规收集转运渠道。
(二)废锂电池回收方面。
目前广州市废锂电池已形成多渠道回收体系,主要包括以下途径:一是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服务网点。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查询。广州市在册回收服务网点覆盖了除越秀区外的10个区,基本实现回收网点全市覆盖。二是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省商务厅官网查询显示,广州市已有9家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年拆解能力达超20万辆,可回收报废新能源汽车中的退役动力电池。三是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企业,主要包括梯次利用和再生利用两个路径,广州市已建成优湃能源梯次利用项目等。
二、深化隐患治理,筑牢安全防线
经区科工商信局摸查,我区暂无电动自行车生产、电池回收再生企业。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组织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维修点、再生资源回收点等单位进行检查,并加强普法宣传:一是督促企业注重源头管控,强化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信息化管理台账,严格按照整治工作要求对废铅蓄电池进行规范化管理,不得随意买卖、拆解废铅蓄电池。二是强化回收贮存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违法违规贮存和倒卖废铅蓄电池的行为,引导涉废铅蓄电池单位规范经营。2025年暂未发现安全隐患问题。三是聚焦普法入企,2024年,我局联合街道向相关企业发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公安局关于规范废铅蓄电池环境管理告知书》200余份,书面告知企业责任人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和如何规范贮存处理废旧电池,讲解废电池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同时,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相关法律条款全面解读,并列出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下一步工作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要求,市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同市商务局等部门制定我市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办法。我区将继续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涉蓄电池项目环评审批及日常环境监管,依法查处非法拆解废旧电池污染环境行为,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推动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5年6月3日
(联系人:段嘉丽,电话:34378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