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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3-0011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成文日期: 2023-11-23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培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文号: 穗环(海)责改〔2023〕21号 发布日期: 202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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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广州培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11-28  浏览次数:-

当事人:广州培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XY0E0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550号101铺-1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欧有金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2023年11月17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广州培雅口腔门诊有限公司属于口腔门诊,设有1台Ⅲ类射线装置,名称是口腔颌面锥形束计算机体层摄影设备,配套1间口腔CBCT室,从2022年6月份开始使用核技术利用项目。该公司自2022年6月以来仅开展1次个人剂量监测,不符合《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GBZ128-2016)4.3.1规定。

       以上事实,有《核技术利用项目现场检查表》《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责改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中的第五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30日内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本单位的辐射工作人员按规定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我局将对你(单位)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市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电话:020-83555988),也可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地址: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电话:020-87533928、87531656)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的通告》(粤府函〔2021〕99号)的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建议您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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