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广州赛微科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91440101MA9Y4QE812
登记地址/实际地址/住址: 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102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李静文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 年 1 月 3 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该单位于2021年10月18日在广州市海珠区怡乐路48号102铺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机动车美容保养、维修业务,经营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格、废机油壶等危险废物。该单位存在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危险废物,危险废物随意堆放行为。
以上事实,有 身份证明材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其他书面资料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或规章依据及责改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七十九 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 一百一十二 条第 一 款第 三 项和第 二 款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限当事人于2月29日前完成整改,依法合规做好危险废物贮存、转移等工作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完成材料。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9日
联系地址:广州市宝岗大道100号飞龙大厦北门三楼
联系电话:020-31954089
邮政编码:510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