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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4-0006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成文日期: 2024-04-01
名称: 通报批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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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批评(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

发布日期:2024-04-08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分别于2023年5月6日收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粤穗审〔2023〕20号)批复文件、2023年7月29日收到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穗环(海)管影〔2023〕12号)批复文件、2023年8月20日收到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粤环审〔2023〕126号)批复文件。上述三项新获得的生态环境行政许可,均于2024年1月25日在广东绿色发展服务平台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系统进行临时披露,超出了法定时限要求,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经研究,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广州市规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附件2.2的规定,我局现对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进行通报批评。

  希望各相关单位引以为戒,吸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境信息披露启动要求、时限、格式内容等管理规定,杜绝类似行为发生。

  特此通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