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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MB2D110711/2024-0020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成文日期: 2024-11-07
名称: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广州市松鹤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文号: 穗环(海)责改〔2024〕20号 发布日期: 2024-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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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给予执法观察期情形)(广州市松鹤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11  浏览次数:-

当事人名称(字号):广州市松鹤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5MABNL744XE;

登记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沙园路1号D7;

法定代表人:劳伟敏;身份证号码:4401************31


  一、环境违法事实及证据

  2024年10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存在以下事实情形:广州市松鹤中医医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为Q8412-中医医院,建设内容为将原广州市松鹤养老院有限公司的3号楼首层及4号楼2栋建筑改建为中医医院,计划设置病床数178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属于:“四十九、卫生—108、医院;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服务;采供血机构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由广州市松鹤中医医院有限公司负责,租用广州市松鹤养老院有限公司位于沙园路1号D7(3号楼首层、4号楼)的2栋建筑,有提供转租证明,3号楼(万寿楼)共三层,由万寿北楼、万寿中楼、万寿南楼组成,3号楼首层当前仍为养老院,暂未进行改造,第二和三层未纳入该项目建设范围;4号楼(中医院)共2层,于2022年8月17日开始改建,2023年3月完工,2024年5月份取得“广州市医疗保障新增定点机构”资格后开始投入使用,该项目4号楼未按规定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建设项目即动工建设并投入生产使用。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文件依据及给予执法观察期内容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

  责令当事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按规定3个月内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及建设项目4号楼的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手续。我局将对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上述整改期限为我局给予当事人的执法观察期。请当事人收到本决定书后立即停止实施违法行为,并在观察期内配合我局执法工作,主动完成整改,减少或消除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如当事人在观察期内已按要求完成整改,且未出现新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否则我局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楼,电话:020-83555988)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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