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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617R/2024-0039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4-12-23
名称: 2025年春季学期海珠区办理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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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春季学期海珠区办理穗籍外地初中学生转学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23  浏览次数:-

  一、办事对象

  具有海珠区户籍,现在外地初中就读,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到海珠区公办初中就读的学生。

  二、所需材料

  1.户口簿地址页、户主页、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学生本人页(属集体户口的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地址页、父母和学生本人页),如户籍材料未能体现亲子关系则需提供其他有效佐证材料。

  2.学生二代身份证。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海珠区的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监护人名下有房,则提供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或拆迁协议书;监护人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在海珠区租赁住宅用途的房屋作为本市唯一居住地,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信息采集表》)等。

  4. 学籍材料:“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系统”中导出的“学籍基本信息”表,有广州市学籍的学生还需提供“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中导出的“学生信息”表(由原就读学校提供)。

  5.学生手册。

  三、办理流程

  (一)网上预约。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2025年1月3-9日登录“海珠区公办初中招生网上报名系统”(http://hzxsc.cn),并按页面上的提示预约办理时间。网上预约仅用于确定时段现场办理,不具备审核功能,学生是否符合本区学位安排条件,应以现场审核结果为准。

  (二)现场审核。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根据预约时间段携相关佐证材料原件现场办理。

  四、办理依据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教基〔2014〕24号)

  五、收费标准

  免收费

  六、现场审核日期、时间、地址及咨询电话

  现场审核日期:2025年1月14-15日      

  受理时间:当天9:30-11:30、14:30-17:30

  受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教育局一楼大厅(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路486号)

  咨询电话:020-89185325 (工作日9:00-12:00时,14:00-18:00时)

  温馨提示:

  学位安排结果与受理申请的先后顺序无关。为避免人员聚集,家长无需提早排队,只需按预约好的时间段前来办理。

  海珠区教育局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