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展慈善宣传空间,营造良好的慈善社会氛围,进一步激活海珠区慈善事业发展新动能,拟建设慈善宣传长廊,以此为载体打造慈善宣传阵地,展示慈善事业发展成果。现将有关采购需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海珠区慈善宣传阵地建设项目
(二)项目预算(最高限价):11万元
(三)采购人:海珠区民政局
(四)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工
二、采购内容
沿着海珠区民政局外围绿化建设由局机关文化广场到海珠区社会组织党员之家的慈善宣传栏,整体与周围环境和已有宣传物料相协调,全长约80米,高度约2米,采用户外围栏造型,兼具美观与牢固性。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
(二)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于资格审查时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四、报价要求
(一)本次报价须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小数点后可保留两位小数),不得高于总预算金额,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为含税全包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及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其它费用。
(二)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市场一切风险因素(包括项目期间人工、材料等价格变化风险),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计收其他费用。
五、人员管理要求
(一)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中标供应商应成立专门的项目团队,提供充足的人员投入到本服务项目开展工作,项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均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能力及从业经验;
(二)成交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负责人,及时有效对接采购人,汇报工作进度。
(三)供应商在中标后,需要对工人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培训,确保工作安全和质量。
(四)供应商须对其雇员的人身安全负全部责任。
六、支付进度和方式
(一)支付进度:项目验收通过后30天内支付合同全款。
(二)付款方式:采用银行转账形式。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需提交的材料
(一)报名时间:2024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30日。
(二)报名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89号佳信花园C3、C4栋二楼办公室。
(三)报名方式:提交纸质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以下材料需加盖公章,密封递交,否则无效):
1.供应商简介;
2.项目报价方案(包含材料、工艺、价格等,有简要示意图也可附上);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无需委托则不需要提供);
4.供应商相关资质证明;
5.相关项目承接经验;
6.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站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
7.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8.供应商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八、项目比选方式
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报名供应商的整体资质和报价方案等进行综合评审,确定一家单位作为本项目承接供应商。
九、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赖小姐,电话:34073632(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