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谭这龙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谭这龙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你单位将广州市海珠区285号欧派总部大楼的全季酒店装修项目中的水电工程分包给陈安,陈安招用谭这龙到该项目工作。谭这龙于2024年1月6日15 时左右,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5号欧派总部大楼的全季酒店装修项目工地8楼工作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来,后去往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1.右侧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2.右侧尺骨茎突撕脱性骨折;3.右侧耻骨下支骨折,要求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1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