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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0500749949XT/2024-00266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7-02
名称: 广州市海珠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指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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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02  浏览次数:-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3〕13号)有效期:2023年8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贴对象

具有我省户籍或在我省就业的劳动者(含在粤就业的外省来粤务工人员、港澳台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全日制在校学生、已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劳动者应年满16周岁,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劳动者应具有我省户籍,或者在我省参加社会保险,或者在我省进行失业登记。

受理条件

1. 劳动者自学或自主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后,参加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开展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取得《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范围内相应证书

2.同一劳动者一年内(自然年度),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新型学徒制培训(含学生学徒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均只可享受一次,累计不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领和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证书已申领参保企业职工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得再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该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3.参加我省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的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毕业2年内“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乡低保家庭学员,可享受每人每次500元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随相应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一并申请发放,不可单独申领。同一劳动者一年内只可享受一次生活费补贴

4.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指导)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劳动者获得当地发布的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内职业(工种)高级工(三级)以上证书的,补贴标准可最高上浮30%,具体执行标准由各地市自行确定。

申领期限

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业务办理

流程

1.个人注册并登录《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OUPX/#/matterHandling,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及毕业时间、职业(工种)、等级、证书编号、手机号码、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等信息;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返乡证等信息。

2.劳动者在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上,向户籍地、参保地或就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其中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一并提出申请。2024年6月1日起不能以居住地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3.查询办理结果(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办理结果)。

注:港澳台人员自主申请证书补贴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进行注册账号并实名。2、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获得证书在省网可查询。3、以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获得社保卡。如果三个条件少一个都无法进行网上自主申请。

申请人需提交的资料

1.以【户籍地】向海珠区申领,要求户籍为海珠区,“户口所在地”请选海珠区,详细填写“户籍地址”(居住证地址应与户籍地址填写一致),附件上传有效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扫描件。(集体户口需上传集体户口证明文件扫描件或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集体户口单位公章)。

2.以【参保地或就业地】向海珠区申领,“工作地点(行政区划)”请选海珠区,详细填写在海珠区的参加社保情况:单位名称、电话和地址。(如申请人为海珠区灵活就业参保,工作单位名称应填“海珠区灵活就业”)

3.以【失业登记】向海珠区申领在海珠区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劳动者,“人员身份类别”选择“无业人员”或“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就业情况”中的“目前状况”选择“失业”。

4.在“社会保障卡开户行或其他开户行名称”、“社会保障卡金融账号或其他银行账号”、“开户行支行名称”处填写申领人广东省内的社保卡账户信息(如未开通金融功能,建议提交申请后一周内开通金融功能),且建议提供社会保障卡扫描件以便核对。

5.如系统提示在校生,附件另需上传在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学籍查询”界面查询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系统提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附件另需上传非在编人员证明扫描件。

6.本省户籍人员符合享受技能培训生活费补贴条件的申请人,需在申报系统中“是否困难人员”一栏中选择“是”,并上传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困难情形证明(包括城乡低保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残疾人证)。

注:

1.附件上传位置——“补贴申请信息”保存成功后,在该界面“保存”下方将出现上传附件按钮,上传的附件名称以“姓名+证件名”命名上传。

2.审核人员对审核中难以确认的信息可要求申请者予以配合协助。

受理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就业培训中心(海珠区上渡路雅乐街9号202室)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咨询电话:020-84295641,020-89447945,邮箱:hz84295641@163.com

有关说明

1.该补贴全程网办,无需到现场递交纸质版材料。

2.申领人应按要求,认真逐项填报个人的身份证号、职业技能证书等相关申报信息。因个人信息填报不全或错误导致补贴申领被信息系统拒绝的,需重新申请。必要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3.用人单位自主评价发放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适用本项目。

4.补贴标准计算规则:根据获证日期判断,若获证日期为2025年2月28日之前(含当天),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3年度)】进行校验和计算补贴金额;若获证日期为2025年3月1日之后(含当天),按照【广东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指导)标准目录(2025年版)】进行校验和计算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