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亿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已受理刘显龙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工伤认定举证通知,内容如下:刘显龙(男)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称其是你单位职工,于2024年6月28日7时25分左右,在广州市海珠区上涌果树公园北侧地块AH061027地块项目工地上工作期间受伤,后至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被诊断为:1.左食指开放性伤口伴有指甲损害;2.左食指开放性指骨骨折;3.左食指血管损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5日内将有关证据及意见材料提交到我局。逾期不提交的,视为举证不能,我局将依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本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99号
联系人:原女士
联系电话:020-84251236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20日